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崇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84民初272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贻忻,四川鼎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松,四川鼎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蓉

二零二零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尤雨

裁判日期 2020-09-07
发布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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