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中心支公司 铜川市亚虎汽车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1594.8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5元,由被告***、铜川市亚虎汽车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22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