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案件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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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 建瓯芝城医院(普通合伙)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保全案件 |
法院 | 建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建瓯芝城医院(普通合伙)处享有的3.225%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在建瓯芝城医院(普通合伙)处享有的3.225%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一年。 三、冻结申请人***名下中国光大银行福州五一支行的账户(账号:62×××50)。 案件申请费3745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