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付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退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213号2楼房屋。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付熹、被告***负担。因此款原告***已预交,故被告付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