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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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500元及违约金(以6,50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10月1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公告费610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