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共有物分割纠纷
法院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2019)鄂0281民初451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2019)鄂0281民初451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对钟山村委会应向***、***交付的300平方米产权置换房享有50%的分配权,应当分得150平方米房屋;

三、驳回***、***的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546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220元,由***、***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28
发布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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