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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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物分割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2019)鄂0281民初451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2019)鄂0281民初451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对钟山村委会应向***、***交付的300平方米产权置换房享有50%的分配权,应当分得150平方米房屋; 三、驳回***、***的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546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220元,由***、***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