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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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都名都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4月1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