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川油天然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仙桃市昌隆加油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仙桃市昌隆加油站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320,00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二、对申请人四川川油天然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车牌号为川C×××××的车辆予以查封,期限为两年,期间由申请人四川川油天然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保管,不得转让、毁损设立抵押等权利负担。

本裁定查封、冻结、扣押期限届满,后如需继续保全,应在本裁定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由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应提供担保。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6-24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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