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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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川油天然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仙桃市昌隆加油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仙桃市昌隆加油站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320,00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二、对申请人四川川油天然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车牌号为川C×××××的车辆予以查封,期限为两年,期间由申请人四川川油天然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保管,不得转让、毁损设立抵押等权利负担。 本裁定查封、冻结、扣押期限届满,后如需继续保全,应在本裁定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由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应提供担保。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6-24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