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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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及青苗补偿款298388.60元; 二、被告贵州拓安源地质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以上付款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6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680元,由被告***、贵州拓安源地质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附文档光盘),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权利人可于自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