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源市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万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河南万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借款270万元、欠息30260.4元以及自2019年8月6日起的利息(包括罚息、复利,以27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

二、被告济源市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642元,减半收取为1432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南万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济源市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7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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