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正能电气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贵州众涵瑞电力物资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贵州众涵瑞电力物资设备有限公司价值7041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8-13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