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贵州民新民得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102民初13670号 原告 葛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 贵州民新民得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邹丽。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本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原告葛飞诉被告贵州民新民得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2020年9月22日原告葛飞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葛飞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葛飞负担。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鲁迪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赵佳媛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