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治安)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治安管理(治安)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撤销被告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三洞桥公安派出所于2019年8月16日作出的沈公皇(治)行罚决字[2019]7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三洞桥公安派出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