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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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浦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向***返还借款6万元及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6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8年9月8日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的反诉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10元,由***负担252元,由***负担1858元(因***已向法院预交了受理费,***应连同上述借款本息一并付给***);反诉费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