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浦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向***返还借款6万元及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6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8年9月8日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的反诉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10元,由***负担252元,由***负担1858元(因***已向法院预交了受理费,***应连同上述借款本息一并付给***);反诉费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2
发布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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