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借款本金2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9年10月28日起计算至借款偿清时止,暂计至2020年5月25日的利息为35000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3333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自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77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88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31
发布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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