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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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劳务费61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8年4月1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按期汇至指定账户,开户行:民生银行黄骅支行;户名:黄骅市人民法院;账号:696578159000691。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5元,由被告***负担(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