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财产保全告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北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告知书 (2020)桂0981执保247号 苏健: 本院在执行苏健与陈伯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保全人苏健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立执保案号办理,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在办理本执保案件过程中,本院对被保全人陈伯源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不动产、车辆、网络资金进行了查询,查明被保全人陈伯源无财产可供实施保全,我院将上述查询反馈结果告知给申请保全人苏健,现本院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对本执保案件进行结案。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许文湘07**-6361770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