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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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法院 | 合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1,434.47元给原告***; 责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7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33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5元,被告***、***负担303元;鉴定费1,640元(二被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68元,被告***、***负担1,27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