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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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南宁市兰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102民初294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坚忠,广西伟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第三人:广西南宁市兰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吴贵。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5月12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49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林炜明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法官助理 卢秀逢 书记员 黄丁鸣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