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南宁市兰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102民初294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坚忠,广西伟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第三人:广西南宁市兰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吴贵。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5月12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49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林炜明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法官助理 卢秀逢

书记员 黄丁鸣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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