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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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隆鑫花漾城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隆鑫花漾城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23626.5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0.32元,减半收取535.16元,由被告重庆隆鑫花漾城地产有限公司负担195.00元,由原告***负担340.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