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自贡市瑞安机械有限公司 自贡市元泰祥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本院(2019)川0321民初1730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罗志均在中国农业银行账号为62XXXXXXXXX账户内银行存款48000元的冻结; 二、解除本院(2019)川0321民初1730号民事裁定书对担保人自贡市元泰祥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川C88XXX小型轿车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