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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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0.00元、利息56000.00元,本息合计856000.00元(2020年8月1日起的利息以借款本金80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至全部借款付清时为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60.00元,减半收取计618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