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通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1121民初1872号 原告***。 法定代表人:马某,该联社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某。 被告:***,住***。 被告:***,住***。 原告***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曹晟 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陈国胜 |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