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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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本院(2019)陕0115民初3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即:***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78075.66元。 二、维持本院(2019)陕0115民初3号民事判决的第三项,即:驳回***其他的诉讼请求。 三、撤销本院(2019)陕0115民初3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即:***对上述赔偿款中属于交强险限额内的5805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2元,减半收取881元,鉴定费2400元,共计328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685元,被告***负担15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