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案由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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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蒲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526执恢611号 任某某、赵某某: 申请执行人任某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526民初21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赵某某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被执行人应履行案款3200元、执行费50元。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赵某某已将上述案款履行完毕。执行费50元已缴纳。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赵某某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