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汉中金正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724执914号 祝某某、秦某某: 申请执行人祝某某与被执行人秦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724民初187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秦某某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祝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秦某某支付砂石款70000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秦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收到执行通知书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交纳案件受理费1045元,申请执行费950元。执行中,本院扣划秦某某以汉中金正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名义交纳的桑园镇七一、四合通村公路联网建设工程施工履约保证金,执行款7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案件受理费1045元,申请执行费950元,被执执行人已交纳。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秦某某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