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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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20000元及承担利息(利息从2017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754元,减半收取377元,由原告***负担182元,被告***负担1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