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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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400元,利息1482.3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合计为26882.3元。2020年10月10日后的利息,以年利率4.6%计算至本金22400元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77.8元,减半收取288.9元,由被告***承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日期 | 2020-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