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省安溪县崇德茶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网络购物纠纷
法院 安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524民初530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福建省安溪县崇德茶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志河。

原告***与被告福建省安溪县崇德茶业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1-19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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