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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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至2019年2月13日止的利息26000元并按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年利率15.4%支付自2019年2月14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20元,减半收取1510元,财产保全费1200元,合计2710元,由被告***、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