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1070000元及利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20年3月23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0元。

本案受理费14880元,减半收取744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2440元,由被告***、***负担。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5
发布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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