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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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借款本金100000元、支付利息250元,并自2019年12月11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负担。***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