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借款本金100000元、支付利息250元,并自2019年12月11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负担。***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0-07-29
发布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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