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市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市支行借款167673.43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支付自2019年7月2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

二、如被告***逾期不履行上述债务,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市支行有权就***抵押的位于新郑市人民路东段渔夫子路东侧易居时代1号楼1单元311的房产,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53元,减半收取1,82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后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19-12-4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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