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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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交强险限额项下赔偿原告***医疗费1138.4元,营养费4500元,护理费11400元,误工费15000元,交通费150元,财产损失3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21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0-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