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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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375,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375,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5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463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8
发布日期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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