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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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精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财产40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巴依仁·达拉 审 判 员 乔龙 巴特 审 判 员 姜 卫 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特尼 格尔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财产40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日期 | 2020-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