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锦绣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温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锦绣支行开户账户****,冻结金额为37093.00元,期限为一年(即自2020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4日止)。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25
发布日期 20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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