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交强险范围外的经济损失169215.35元的70%即118450.75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交强险范围外的经济损失169215.35元的30%即50764.60元。

以上一、二、三项均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赔偿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被告***负担2030元(已交纳),被告***负担870元,均限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申请费202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限被告***、***将应负担的费用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直接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6
发布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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