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一方地产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大连成大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19)辽0202民初4577号民事判决;

二、***偿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借款本金8,111,960.77元及至最终还款日的利息、复息、罚息(暂算至2017年12月4日欠息合计1,660,469.17元,自2017年12月5日起至最终还款日止的利息、复息、罚息按原合同约定计算);

三、驳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具有给付义务之判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0,210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0,210元,合计165,42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12
发布日期 20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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