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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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元氏县翔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元氏县翔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租金58364.77元;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1259元(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8-9-25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