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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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济南祥瑞泰富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13民初3303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满族,居民,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第三人:济南祥瑞泰富商贸有限公司,住***。 本院于2020年9月2日依法受理了原告***与被告***、***、***及第三人济南祥瑞泰富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立案后应预交本案案件受理费1836元,经本院依法催收后,原告***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齐笑寒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车菲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