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林市海浪热电有限公司
海林市银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海林市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与海林市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二、确认***与海林市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协助***涤除商品房销售备案登记;

四、海林市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海林市鼎鸿公元小区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协助***办理海林市城区鼎鸿公元一期17号楼振兴西区28委2单元3层02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70.44元,减半收取计1685.22元,由海林市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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