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中盟磷业有限公司
瓮安县洪天商贸有限公司
昆明和安矿业有限公司
昆明和安矿业有限公司瓮安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昆明和安矿业有限公司、昆明和安矿业有限公司瓮安分公司银行存款33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3月19日至2021年3月20日),不足部分冻结昆明和安矿业有限公司瓮安分公司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相应金额。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19
发布日期 20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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