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阳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1302执恢472号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南阳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范怡冰,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南阳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本金930000元及利息,另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81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本息共1129062.5元。至此,于海平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宛民初字第384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张新军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 萌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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