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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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攸县东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攸县东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东风大酒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4868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支付其占用上述资金的利息至实际还款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030元,减半收取2515元,由被告攸县东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和被告攸县东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东风大酒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9-26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