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南上菱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济南城乡润泽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南城乡润泽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南上菱电梯销售有限公司借款700000元; 二、被告济南城乡润泽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上菱电梯销售有限公司借款利息(以7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三、驳回原告济南上菱电梯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5400元,由被告济南城乡润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