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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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灵璧县鑫发顺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灵璧县鑫发顺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20632.8元(此款汇入原告***个人账户,户名:***,账号:62×××7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睢宁支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与被告灵璧县鑫发顺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保全费1020元,共计1220元,由被告灵璧县鑫发顺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日期 | 2020-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