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富宸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安丘长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2020)鲁0784执104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申请执行人在控制性措施期限届满七日前申请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本院将依法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日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其他条件成就时,申请执行人持本裁定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