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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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598元(总房款566,613.6元×万分之0.1×635天,2014年8月31日-2016年5月27日);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办理产权证书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义务的诉讼请求。 以上被告应付原告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7.30元,本院减半收取计843.6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0.20元,由原告***负担803.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