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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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休市创新实业有限公司 山西介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781民初1528号 原告:山西介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俊,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年*月*日生,汉族,山西省介休市村民。 被告:介休市创新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嘉。 原告山西介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介休市创新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8日立案。原告山西介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在本院规定的期间内缴纳诉讼费。 本案按原告山西介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胡晓忠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郭琳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